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成功取保
发布时间:2016-01-22 13:11:06 点击数:
导读:严业周律师接受委托后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张某,了解案情后依法及时为张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并对本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第九修正案规定的替考罪等相关犯罪,同时积极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供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
【案情】 张某因多次考GRE成绩不够理想,于2015年10月在网上找到X某替考。本案替考与传统替考不同的是,替考者系通过远程控制方式在场外参加考试,而考生只需进入考试后打开电脑,将自己考试用的电脑控制权交给场外的替考者,坐在电脑前装作考试的样子即可。考试结束后,张某在网上查询了自己的成绩后表示满意,先后两次向替考者支付了5万元替考费。2015年11月案发,张某被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
【辩护】严业周律师接受委托后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张某,了解案情后依法及时为张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并对本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第九修正案规定的替考罪等相关犯罪,同时积极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供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
【结果】办案部门采纳了严业周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6年1月15日对张某作出了释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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