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

作者:上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 来源:上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5-06-25 18:24:28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闵刑初字第129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刘某某。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诉刑诉[2014]1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闵刑初字第129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刘某某。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诉刑诉[2014]1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左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位于本市闵行区浦江镇XX村的暂住处将一套两张淫秽影碟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贩卖给买碟人张某某,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另外从其暂住处查获110张淫秽封面影碟并全部扣押。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112张影碟均属于淫秽音像制品。
  被告人刘某某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淫秽影碟及赃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某、赵某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出具的上海市出版物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扣押、移送清单、现场照片、案发简要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计100余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审  判  员李  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郝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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