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设赌场罪案例:开设赌场获刑十个月

作者:上海开设赌场罪案例 来源:上海开设赌场罪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9 22:21:42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金刑初字第25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男。2008年9月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09年10月1日刑满释放;2014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金刑初字第25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20089月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09101刑满释放;20141124因吸毒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同月25日因吸毒成瘾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同年1231因吸毒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115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本案于2015119被刑事拘留,同年26被逮捕。现在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诉刑诉(2015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325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宗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3月至同年4月间,被告人赵某伙同叶某(已被判刑)、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金山卫镇、张堰镇、浙江平湖等地以筒子功形式开设赌场,共计10余场,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

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赵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辨认笔录,同案犯叶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苏某某、席某某、杨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关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赵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舒平锋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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